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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:承揽合同

作者:habao 来源: 日期:2018-4-21 19:22:06 人气: 标签: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
  【摘要】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:承揽合同。2018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,环球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一级建造师,特根据多年从事经验,整理了本文工程法规考点。赶紧收藏学习吧!其他科目考点持续更新中,敬请关注!

  (1)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为标的;(2)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、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;(3)承揽人的工作具有性-交付工作前,承揽人不受定的控制。

  未经定作人的同意,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,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;经定作人同意的,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定作人负责。

  按约定完成工作;材料检验的义务(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,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);通知和保密义务;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等义务(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);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的义务(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)。

  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;支付报酬的义务;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(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,造成承揽人损失的,要赔偿);验收工作。

 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。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,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,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时支付;工作部分交付的,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。

 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,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,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享有留置权。

 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:以上是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:承揽合同。如果您在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,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一级建造师论坛,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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