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SS订阅 | 匿名投稿
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公司新闻 > 正文

巴中通江一装饰企业发布非法广告被罚10万元

作者:habao 来源: 日期:2018-1-18 12:02:55 人气: 标签:装修公司新闻动态

  “净市场、护民生、促发展、助脱贫”。今(15)日下午,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近日,该局在开展“红盾春雷行动2018”中,查获一起发布非法广告案,目前,已责令违法企业停止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字样广告的发布,并对其处罚款10万元。

  据了解,2017年11日24日,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通江某运输公司进行检查时,发现通江县某饰品公司在该运输公司经营的公交车车身上发布带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字样的广告,执法人员随即立案调查。

  据介绍,经执法人员调查,通江县某饰品公司为了促销和品牌宣传,于2017年5月12日,与通江某广告工作室签订了《广布合同》,广告期限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4日,发布广告费用34000.00元。同时与通江某运输公司达成协议,在公交车车身上发布“买好黄金、来梦金园,梦金园、中国驰名商标”的户外广告。

  据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,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,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,不是荣誉称号。但该公司在经营中,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,甚至利用于广告宣传消费者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国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”之,构成违法行为。

  据执法人员介绍,鉴于该装饰公司在案发后,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能够提供相关等情节,而该装饰公司无从轻与从重处罚的理由,拟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一般处罚,随后,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装饰公司处罚款100000.00元。同时,责令该公司停止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字样广告的发布。

  

读完这篇文章后,您心情如何?
0
0
0
0
0
0
0
0
本文网址: